从下个月开始,连续3年没有年检的车辆将一律强制报废。昨日记者获悉,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规定对车辆报废年限、公里数等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城关叉车中国叉车网了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要求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新规》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单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新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以及排放和噪音超标的都将强制报废。
临近报废车辆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新规》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示核算使用年限。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设区市级行政区域。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转出等级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据城关叉车中国叉车网悉,除对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强制性报废外,对于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则实行引导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可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
强制报废四种情形
1.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
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
合格标志的。
4. 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